尊敬的各位家长:
您好!
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,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,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,现将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说明如下: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: (一)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、脱贫不稳定、边缘易致贫、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困难学生; (二)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; (三)城乡特困供养学生; (四)孤儿(含事实无人抚养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); (五)困境儿童; (六)烈士子女; (七)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; (八)因其他原因(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、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常年卧床不起等)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。(参照有关规定)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无特殊情况,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确需资助者,需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。 (一)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、提供虚假信息的; (二)农村户籍在城内购置一套(含)以上房产的;城镇户籍有两套(含)以上房产的; (三)家庭中有大型营运性车辆的; (四)家庭中有经营性企业的; (五)生活奢侈浪费的,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、擅自在外租住民房、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; (六)有抽烟、酗酒等不良嗜好的; (七)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。
我校将积极践行学生资助的责任,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学生都能享受到资助的权利和机会。如需要帮助,可以直接通过本班班主任与学校对接。 资助热线:0537-2565999 特别提醒:按照《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学生或监护人在申请资助时,需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。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,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,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(监护人)责任。 学生资助政策自愿申请、免费办理,全程无任何收费项目,凡是以资助名义收取费用均为诈骗,请家长提高警惕。